吴君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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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海口)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合同纠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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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案例:离婚支付了50万元赔偿金

发布者:吴君瑜律师|时间:2020年12月28日|分类:人身损害 |784人看过

实务案例:离婚支付了50万元赔偿金

 

   案例:

  女方王某与男方李某在深圳市登记结婚后,因男方有婚外情,双方感情破裂于2016年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男方支付给女方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50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分笔按月支付,协议约定了逾期支付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地在女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离婚后,男方只向女方支付了10万元人民币,2018年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确认男方总共欠的款项及另行约定了分批支付的方式,补充协议未约定逾期支付违约责任。但签订补充协议后,男方未按约支付款项。被告男方李某为外籍人士,本律师代理原告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40万赔偿金和逾期付款利息。

  案例分析:

  1. 一、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法院

 (一)、本案是涉外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告为外籍人士,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同时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无证据证明被告在中国国内有居住,同时离婚协议约定,因履行离婚协议约定有纠纷的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所以无论是依据民事诉讼法二十二条还是三十四条,原告所在地法院都有管辖权,本案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立案顺利。

   (二)、本案属于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还是合同、财产纠纷适用协议管辖的约定?

  假使本案没约定管辖,可否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本案是主张未按离婚协议支付的赔偿金,属于财产纠纷还是婚姻类案件?第一种意见认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属于婚姻类案件,是基于婚姻、人身关系基础而产生的,属于身份关系,应适用离婚案件身份关系的诉讼管辖约定。第二种意见认为,主张离婚后财产纠纷依据的离婚协议,诉求是财产,可依财产、合同纠纷确认管辖。本律师认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是基于离婚而产生的纠纷,是离婚事宜未决事项,应按婚姻类案件处理确认管辖。

  1.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应按什么标准收取诉讼费?

   离婚诉讼与普通财产诉讼案件受理费相差很大,离婚诉讼案件受理费低,普通财产诉讼案件受理费高。按哪个标准收取,取决于怎么认定离婚后财产纠纷。如上所述,如果把离婚后财产纠纷认定为离婚诉讼,则按离婚诉讼标准收取,如认定为财产争议,则按普通财产诉讼标准收取。但也有第三人意见认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离婚后财产纠纷是因为离婚时财产产权不明晰未处理而产生按离婚诉讼,如果是协议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或离婚后新发现的财产则按普通财产案件收取。

    实践中理解不同做法有所不同。本律师原代理的另一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离婚后主张分割新发现的房产,当时按的离婚诉讼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本案法院是按普通财产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本律师认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应按离婚诉讼案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因离婚诉讼除了含人身关系还包含以此相关的财产纠纷。

   本案裁判结果和律师分析

  (一)、法院会支持50万的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吗?

   1、为什么会签订协议同意给50万元赔偿金?

   离婚协议书上没写明原因,但男方愿意给的背景是男方在婚姻期间有第三者,并给婚外第三方财产,给女方造成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

   2、裁判结果,支持请求。

   男方开庭时认可尚欠赔偿金并同意支付但表示没支付能力。法院最后判决,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为双方真实意见表示,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支持了女方起诉要剩余赔偿金和逾期付款利息的诉讼请求。

  (二)律师分析及建议

  本案女方拿到了约定的全部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赔偿金50万元,法院并没有调整金额,原因在于签订了协议,女方也提交了证据证明男方婚姻期间的过错,且男方对金额无异议。一般离婚协议中不会写明愿意赔偿的原因,但也应提交一些证据证明原因,否则有被法院调低赔偿额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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