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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处理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人身损害 |916人看过

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表现形式之一,其与遗产之间本不应存在混淆的情况。但由于死亡赔偿金与遗产有着相似之处: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人的范围与遗产继承人的范围大致相同,都要按照一定的顺序请求或者继承,均基于与死者有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拟制血亲关系,行使死亡赔偿金请求权、遗产继承权均在公民死亡之后等,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则可能把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处理。

精神损害是指对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等人格利益的损害,导致受害人精神活动出现障碍,或产生疼痛的感觉,或产生烦恼、焦虑、沮丧、悲伤、忧郁、绝望等不良情绪。我国法律规定,精神损害主体以自然人为限,包括积极的精神损害和消极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以金钱为表现形式,我国法律规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其名称又因侵权行为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表现形式之一。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虽然死亡赔偿金与遗产有相似之处,但死亡赔偿金不同于死者的遗产:

其一,产生的前提不同。死亡赔偿金是因公民死亡这一法律事件的发生,依法应由加害人向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给付的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是精神损害赔偿的表现形式,是侵权行为的一种法律后果,由于精神损害责任的构成应具备损害事实、精神损害行为的违法性、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三个要件,死亡赔偿金须以加害人的侵权行为致公民死亡为前提。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它存在于该公民死亡之前,公民的死亡是划分遗产的时间标准,死者在生前享有所有权、他物权等,只是因公民死亡才成为遗产,它不因他人的侵权行为为存在的前提。

其二,表现形式不同。遗产包括死者遗留下来的财产和财产权利,有多种形式,既有金钱,也有有形财产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包括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收入、有价证券、储蓄、房屋、家具、生活用品、林木、牲畜、文物、图书资料、生产资料等,与所有权有关的抵押权、留置权、典权及承包经营权、承包租赁权中应得的收益等,公民的债权,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发明权、发现权、商标权中财产权,而死亡赔偿金仅限于金钱这一种形式。

其三,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依据不同。被继承人要获得遗产需通过遗产继承的方式。遗产的继承,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行使继承权的时限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至遗产分割完毕前;继承人依据继承法的规定行使继承权,继承权利与继承义务同时开始,继承人在继承死者财产和财产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清偿死者所欠的税款和债务;而死亡赔偿金的请求权,是在公民死亡后,由其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依照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进行,行使该请求权并不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只要精神损害责任已经构成、请求权人属于法定请求权人的范围即可,其行使请求权的时间适用法律关于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

其四,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遗产权利主体具有宽泛性,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呈现单一性。取得死亡公民的遗产,可以基于与死者的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扶养关系,可以基于死者生前所立遗嘱、与他人订立的遗赠扶养协议,因而,财产所有人死亡之后,其遗产转移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的财产继承方式,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无人继承而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处理的单纯的遗产转移方式,就其法律效力来说,以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为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和遗赠,再次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和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才能发生,最后才是无人继承而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理。同时,继承人具有丧失继承权的七种法定事由,即丧失继承权,因此,即使公民系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也并不一定能成为实际的遗产继承人,取得遗产。由于遗产处理的方式有多种,对遗产可能享有权利的主体既可能是与死者有近亲属关系的公民,也可能是与死者没有近亲属关系的其他公民,还可能是集体经济组织、国家。死亡赔偿金是对侵害人格利益所产生的精神痛苦的赔偿,它不是财产转移的方式,而是承担侵权责任的一种方式。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我国法律规定,是与死者有婚姻关系、血亲关系或拟制血亲关系的公民,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享有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法律并未规定丧失死亡赔偿金请求权的事由。

其五,功能与作用不同。遗产继承的作用在于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保证子女和亲属获得生活资料,保证未成年子女和需要赡养的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获得生活资料,从而减轻社会负担,保证家庭的延续,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精神损害本质上是受害人对痛苦的主观感受,不是对人格法益自身的损害,而是侵害人格利益所产生的精神痛苦,因此,精神损害赔偿不是对人格法益自身价值的赔偿,其功能在于补偿、抚慰受害人及惩罚加害人。死亡赔偿金的功能,在于对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近亲属,因死者的死亡所带来的情绪、感情、思维、意识的侵害,而产生的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伤、抑郁、绝望等不良后果,获得心理上的慰籍,平息其怨愤、报复情感,同时从正面补偿其因此所遭受的损害,从反面教育、惩罚加害人。

其六,数额确定不同。遗产的多少取决于死者生前遗留财产和财产权利的多少,而死亡赔偿金的确定,按照《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采用多元化的计算方法,取决于六个方面的因素,即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获得的情况,侵权人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此外,公民生前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立遗嘱、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等,而公民生前既不能设定自己死亡将产生死亡赔偿金,更不能对其进行自由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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