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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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解析食品理化检验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974人看过

食品理化检验是指应用物理的化学的检测法来检测食品的组成成分及含量。目的是对食品的某些物理常数(密度、折射率、旋光度等)、食品的一般成分分析(水分、灰分、酸度、脂类、碳水化合物、蛋白质、维生素)、食品添加剂、食品中矿物质、食品中功能性成分及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进行检测。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的编写和检验基本原则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的编写和检验。

引用标准

GB1.4标准化工作导则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编写规定

GB3102.8物理化学和分子物理学的量和单位

检验方法的一般要求

3.1称取:系指用天平进行的称量操作,其精度要求用数值的有效数位表示,如“称取20.0g……”系指称量的精密度为±0.1g;“称取20.00g……”系指称量的精密度为±0.01g。

3.2准确称取:系指用精密天平进行的称量操作,其精度为士0.0001g。

3.3恒量:系指在规定的条件下,连续两次干燥或灼烧后称定的质量差异不超过规定的范围。

3.4量取:系指用量筒或量杯取液体物质的操作,其精度要求用数值的有效数位表示。

3.5吸取:系指用移液管、刻度吸量管取液体物质的操作。其精度要求用数值的有效数位表示。

3.6空白试验

空白试验系指除不加样品外,采用完全相同的分析步骤、试剂和用量(滴定法中标准滴定液的用量除外),进行平行操作所得的结果。用于扣除样品中试剂本底和计算检验方法的检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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