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微生物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按字面上可以比较清晰的理解,是由致病性的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此类食品安全问题主要由于食品中的微生物或微生物繁殖后产生的真菌毒素造成,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除去,食用以后造成人体各种机能的损伤。此类别是食品安全中发生频率最多的,是世界上的头号食品安全问题,我们经常可以听到周边的朋友说:“我吃坏肚子了”,这个就是最常见的微生物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之一。此类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体造成的损害一般,严重是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同时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一般都已经将问题食品食用。
第二类,物理性异物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此类别是食品安全事件中最少见的,但是其造成的对人体的危害却是最大的。其异物的主要来源于生产过程和原材料的污染,比如在餐厅用餐时发现菜中有钢丝、石头、碎玻璃等等就是因为这种原因造成。人体一旦摄入体积较大的物理性异物,如玻璃,即会对人体造成非常大的伤害,并且伤害会很快显现。
第三类,化学性物质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由于化学性的物质,比如重金属污染的食品、非法的食品添加剂污染的食品、受农药污染的食品、此类别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频率居中,但是一旦发生,造成的社会影响范围会非常广,比如苏丹红事件、塑化剂事件、瘦肉精事件和染色馒头事件等等被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的食品安全事件。此类食品安全问题对人体的损伤大小按污染的具体种类不同而程度各异,对人体损伤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显现。
第四类,其它物质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指过敏原类的食品安全问题,包括过敏原和敏感物质。过敏原是指能够诱发机体发生过敏反应的抗原物质,食品过敏原是指普通食品中正常存在的天然或人工添加物质,被过敏体质的人群消耗后能够秀发过敏反应。过敏原一般都指含有蛋白质的食品,而敏感物质主要指非蛋白质类的物质,如二氧化硫等等。过敏原造成的后果不一,最严重的会造成人瞬间死亡。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当您企业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请冷静以待,可以通过咨询资深法律顾问律师刘志鑫,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走适宜的维权之路,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保护您自身权益。
温馨提示:
一、鉴于网上留言咨询的局限性,为及时高效地解决问题,咨询委托者最好提前电话预约带相关资料到律师楼面谈。
二、请尽可能首先使用电话咨询,本律师绝对保守当事人的秘密。QQ、微信、邮箱等主要用于传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