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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我国现有的酒类产品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电信通讯 |1082人看过

我国于2012年发布了修订后的《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两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对涉及的各类酒均有明确的定义,例如:

蒸馏酒——以粮谷、薯类、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馏、勾兑而成的饮料酒。

蒸馏酒的配制酒——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再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发酵酒——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

发酵酒的配制酒——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因此,蒸馏酒的配制酒允许利用食用酒精、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允许使用的相应食品添加剂进行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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