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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识别一个包装食品是否为预包装食品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消费权益 |1182人看过

仅仅根据预包装食品的定义是很难正确识别的,应根据法律和标准中对其强制性要求的条款进行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如下: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GB 7718-2011和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里面我重点提一下《食品安全法》中(五)产品标准代号和(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GB 7718-2011中对上述两条的规定如下:

4标示内容

4.1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

4.1.1一般要求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4.1.9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示形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1.10产品标准代号

在国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

从上可见,判定一个有包装的食品是否是预包装食品应先确认其有无标签,标签内容是否包括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标准代号。如果没有标签基本上可以判定为非预包装食品。但很多时候,有标签,但是标签上没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和产品标准代号这两个内容,该产品要么不是预包装食品,要么是未取得许可进行违法生产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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