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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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为什么要建立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制度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860人看过

当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十分突出,监督抽查合格率低,假冒伪劣屡禁不止,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仅消费者缺少安全感,很难在购买前辨认食品是否安全;就连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的难度也在增加,很多情况下很难以用简便的方法现场识别。这样一方面要求我们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增强识别能力;另一方面,在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创建一种既能证明食品质量安全合格又便于监督,同时也方便消费者辨认识别,全国统一规范的食品市场准入标志,从市场准入的角度加强管理。
在这一方面,国外已有比较成熟的做法。借鉴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把企业自我表现声明和政府标识管理结合起来,按照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的原则,要求食品企业在产品出厂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在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加印(帖)市场准入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属于质量标志,其作用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表明本产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二是表明本产品经过出厂检验,三是企业明示本产品符合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基本要求。政府通过对对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监督管理,有利于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有利于消费者识别,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表明产品符合质量安全的基本要求。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按照方便企业、易于识别、便于监督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方便企业就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企业自行加帖可以把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直接印刷在食品最小销售单元和外包装上.易于识别就是,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组成,简捷明了,便于监督,监督部门可以通过标志对食品进行市场准入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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