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装食品来源方面的问题:
一是食品零售商对从食品生产厂家、批发商、代理商购进的大包装预包装食品在现场分装、销售。例如某超市销售的鱿鱼卷,原包装标注的鱿鱼卷每袋重量1000克,经拆封后分装改为每袋重量250克的小包装进行销售。二是食品生产厂家直接为食品零售商提供散装食品和包装物,由零售商在超市内进行分装后加贴标签销售。某厂家将散装的木耳提供给经销商的同时又提供包装袋,在包装袋上标注了产品名称、厂名、厂址、保质期、QS质量认证等信息,但唯独没有标注产品净重量,将食品生产环节的包装程序转嫁给了食品经销商。
(二)分装食品自身特点方面的问题:
食品零售商分装食品的种类主要有米、小杂粮、粉丝、菌类食品、海鲜、坚果、膨化食品等固体类食品,由于易分离、易称重和计量,分装较为方便。在分装时不切分、不烘干,没有改变食品的性状所以很难确定食品是否被污染。
(三)分装食品环境卫生方面的问题:
食品零售商对食品进行分装使用的主要设备是塑封机、度量衡器,设备简陋;所使用的包装材料有塑料袋、玻璃容器、塑料容器,主要以塑料袋包装为主,包装物是否达到卫生标准很难作出判定。由于是在销售现场对大包装食品进行拆装后再分装,又无消毒设备、无环境卫生条件限制,极易造成食品二次污染。
(四)分装食品标签使用方面的问题:
零售商对经分装的食品加贴标签使用花样繁多,很不规范。一是标注的生产日期不真实。多数食品是按照分装的日期作为生产日期,有的商家称是按照大包装标注的生产日期分装的,当检查人员追问大包装物和标签在何处存放时,商家解释说分装后大包装物和标签都没有保存,当作废弃物处理了。二是不标注保质期。多数商家对分装食品标注了商品名称、重量、价格、销售单位等商品信息,而不标注保质期,由于生产日期是按分装日期标注的,因此存在虚增保质期的涉嫌。三是不按照大包装所标注的存放条件冷藏,而是在常温条件下摆在柜台上销售。四是将大包装食品拆封后不进行分装,而是盛放在木制容器中不加贴标签当作散装食品销售。如各大商场将预包装大米拆封后当作散装食品销售,作为一种促销手段,以此来增加人气,招揽生意。由于商家没有提供真实、全面的分装食品信息,使食品质量大打折扣,也给监管增加了难度。
(五)分装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方面的问题:
我国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以来,逐渐由部分食品到所有食品实行了质量认证,没有“QS”质量认证标志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事实上在商场、超市内分装销售的食品大部分都没有“QS”质量认证标志,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唯一实施“QS”质量认证的部门,究竟谁来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分装食品进行质量认证,目前国家尚没有明确规定,出现了食品质量认证体系的法律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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