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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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893人看过

1、超范围使用

GB2760规定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品种、使用范围及使用量。扩大使用范围需经卫生部审批同意,而不少食品生产加工者没按要求进行审报,而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使用没列入GB2760中的品种、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于没有批准的食品品种中都属于超范围使用,比较常见的是色素、防腐剂、甜昧剂等 当前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的情况比较严重。

2、超限量使用

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情况同样也比较严峻,特别是防腐剂、甜味剂、过氧化苯甲酰等,也是导致酱腌菜、密饯、面粉等合格率低的重要原因。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超标,面粉是主食品种,食用量大,所以超限量使用过氧化苯甲酰的危害面很广,危害性也更大。尽快完善有关食品添加剂的标准和法规,加大处罚力度,才可从根本上治理滥用添加剂问题。

3、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严重滞后

现批准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近2000种,但有国家质量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不到300个。许多食品添加剂已批准使用多年,却无国标或行业标准,造成同一添加剂不同企业有不同的标准,品质参差不齐。由于没有质量标准,卫生部门无法对添加剂本身的质量作出评判,势必会造成一些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也给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是保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卫生安全的前提,当务之急是要抓紧加快有关标准的制订工作,特别是对一些使用面广、使用量大的品种。建议对审批的新品种,要求提供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及标准制订的科学依据及相关数据等资料。

4、食品添加剂检测方法严重滞后

我国可使用的添加剂品种中,很多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同一添加剂不同的生产厂家使用的检测方法也往往不一致。由于GB2760本身基本没有顾及残留问题,所以食品中添加剂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滞后情况更为严重,基本上没有食品中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由于检测技术和力量跟不上,严重影响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工作。没有相应的检测方法,无从检测食品中添加剂的含量,使得GB2760中的许多规定形同虚设。加强添加剂检测方法的研究和制订迫在眉睫,是有效控制和打击食品添加剂滥,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技术保证。

5、食品添加剂使用宣传上的误区

当前食品的标识和各种广告宣传中,常见到“纯天然”、“不含防腐剂”、“不含任何食品添加剂”的宣称,客观上误导了消费者,甚至出现谈防腐剂、谈添加剂色变的趋势。现代食品工业中,真正没有使用食品添加荆的食品极少。厂家之所以如此宣传,主要是为了迎合消费者“食品添加剂有害”的错误认识。“纯天然”应是指食品本身而言的,凡是加了东西,无论是否是天然物质,就不能算是“纯天然”食品。“纯天然”一说的流行是缘于很多人对食品添加剂缺乏科学的认识,一些添加荆能参加人体正常代谢过程可完全分解,或本身就是人体代谢中可以产生。媒体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误导,把在食品生产加工中非法使用化工产品当作滥用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剧了普通消费者对食品添加剂的偏见和恐惧。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监管的同时,也必须加强对消费者有关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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