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卫生组织关于食品安全定律有哪些?金牌食品专业律师刘志鑫解读!
(1)食物一旦煮好就应该立即吃掉,食用在常温下已存放45个小时的煮过的食物有危险。
(2)食物必须彻底煮熟才能食用,特别是家禽、肉类和牛奶。所谓彻底煮熟是指使食物的所有部位的温度至少达到70℃。
(3)应选择已加工处理过的食品。 例如,选择已加工消毒的牛奶而不是生牛奶。
(4)食品煮好后常常难以一次全部吃完。如果需要把食物存放45小时,应在高温(接近或高于60℃)或低温(接近或低于10℃)的条件下保存。常见的错误是把大量的、尚未冷却的食物放在冰箱里。
(5)经冰箱存放过的熟食必须重新加热到70℃才能食用。
(6)不要让未煮过的食品与煮熟的食品互相接触。
(7)保持厨房清洁。烹饪用具、刀叉餐具等都应用干净的布揩干净。这块布的使用不应超过一天,下次使用前应把布放在沸水中煮一下。如有条件,不用揩布,而用清水冲洗用具,再晾干。
(8)处理食品前先洗手。
(9)不要让昆虫、兔、鼠和其他动物接触食品。动物通常都带有致病的微生物。
(10)饮用水和准备食用时所需的水应纯洁干净。
食品顾问律师团首席律师刘志鑫致企业当事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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