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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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私了的缺陷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818人看过

医疗纠纷“私了”的缺陷 医疗纠纷处理医患双方往往通过患者和医院间“私了”方式协议解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仅占医患纠纷的15%。轻易“私了”导致赔偿过程缺乏透明,有的认为显失公平,引发新的纠纷,“私了”之所以如此受“欢迎”,主要是医院和患者都认为通过诉讼解决耗时耗力,成本高,同时存在证据收集、鉴定结果等不确定因素,双方都存在风险,不如私下谈一个赔偿数额了事。

但事实上,“私了”协商内容极不透明,本就容易引起怀疑、猜测,而患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处理医疗纠纷往往又是第一次,经验不足,加上带有感情因素,少一些理性,患方无法了解合理、合法的赔偿数额是多少,双方对过错的承担比例看法不一,医方往往要求患方先提要求,过高医院肯定不答应,过低患方利益受损,同时这些协议没有法律文书的约束力,一些患者即便与医院达成协议,一旦对赔偿数额产生不满和怀疑,又会引发新的纠纷。可以说,信任危机、沟通不畅、随意“私了”这些医患之间的不正常状况,使那些原本可以合法合理解决的医患纠纷成为一堆遇火就着的“干柴”,随时可能被患者失控的情绪点燃,演绎成为针对医生的暴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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