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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数额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720人看过

一、医疗事故伤残等级的计算系数

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

(1)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即100%;

(2)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90%计算。

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90%(伤残等级系数,下同);

(3)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三级伤残)按一级伤残的80%计算;

(4)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四级伤残)按70%计算;

(5)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五级伤残)按60%计算;

(6)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六级伤残)按50%计算;

(7)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七级伤残)按40%计算;

(8)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八级伤残)按30%计算;

(9)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

(10)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 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15年、61周岁计算 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的十,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二、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

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应否赔偿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与医疗事故以外原因产生的医疗过错行为相比,无论是在过错上还是在损害结果上,都更为严重。由于适用不同法律的差异,造成赔偿标准的差别比较大,显然对医疗事故的受害人是不公平的,不利于平衡医患之间的利益关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并不代表受害人不能得到死亡赔偿金的赔偿项目,因为根据民法通则跟最高人民法院的人身损害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属于财产性损失,不应包括在精神损害抚慰金中,所以应赔偿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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