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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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对合同内容有什么要求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666人看过

合同内容会因为合同的种类不同,在内容方面会有不同之处,一般都会包括几个要素,第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信息,如:买卖合同就是买房和卖方,服务合同就会有委托方和接收服务的一方,双方的合同信息。第二,就是标的,我们通常所讲的标的在不同合同里面,内容是不同的,比如说买卖合同,它的标的就是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一个商品。如果是劳务合同,它的标的就是一方付出一定的劳务或者提供一定的服务。不管什么标的,后面会有一个所谓的价款,买卖商品的价格,完成劳务,对方所要付出的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之后就会有一个针对这个劳动报酬的一个大概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和付款条件等等,这是作为合同的一些内容。

当然,作为比较重大的合同,经常会有一些违约条款,因为对于一些比较重大的买卖,如果合同促成,对于双方的利益都是共同的,如果交易不成,对双方都会带来损失,所以重大的合同都会约定违约责任。除了违约责任和违约条款,通常会约定一个我们比较容易疏忽的就是合同生效的条件,我们比较常见的一些合同是附生效条件的。

所以,签订合同并不代表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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