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关于企业所得税的那些事儿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税务 |737人看过

企业所得税是最常见的企业税收形式之一,企业所得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收取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为征收对象,以企业所得为征收内容的一项税收,以下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企业所得税概述

企业所得税是以企业为纳税人,以企业一定期间内的应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法律型态为公司的,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征税、纳税。

纳税主体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按照纳税义务的不同,可将企业分成两类:

第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负有无限的纳税义务,即需要就其来源于世界各地的“环球所得”纳税。

第二、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有机构、场所,或者虽然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仅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对于其来源于征税国境内的所得向该国纳税,而无需就其来源于世界其他地方的所得向该国纳税。

三、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所得额,它是企业从每一年度(这里是指会计年度,从公历年1月1日开始至该年12月31日止为一年度)的收入总额中,减去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后的余额。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应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弥补亏损金额。

刘志鑫律师相关知识延伸:税收抵免制度税收优惠制度

税收抵免制度:税收抵免制度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旨在避免对跨国纳税人的所得进行双重征税的制度。

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抵免,全额抵免和限额抵免等。

税收优惠制度:国家对于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方式为在《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直接确定免税收入、裁量性可以减征、免征的情况。税收优惠的具体加计制度包括:收入免税;免

征减征;税率优惠;加计扣除;所得抵扣;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企业所得税征纳争议处理: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税务缴纳、征收方面产生争议,法定的救济途径和手段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

龙新刘志鑫律师金牌律师致当事人朋友:请律师选对很重要,选对不光能帮到您,还不会耽误您。如果您没有分辩的能力,请多咨询几位律师,看律师的思维逻辑和对案件的分析,间接来做出判断,那些大包大揽的空洞承诺和一位低廉的律师收费绝非您的明智选择,博识专业,资深老练,诚信尽职的专业律师才是能帮助您成功的最佳人选!请选择正规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签委托合同时检查其执业证,以防上当受骗。后悔莫及!全天候提供专业、高质量、负责任的免费法律咨询,请保存备用。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