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经营来讲,以公司的注册资本是认缴式的,口头认缴就可以了,不用真的拿多少钱出来。这种情况下,企业主在成立公司,特别是和别人合作的时候,在章程和协议中要搞清楚几个问题,比如股东会议,股东会的决议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决议的。但是涉及到认缴和实际出资的问题,比如我认缴了100万,但是我实际出资了50万依然能正常运作,那么就不用再掏钱了。这样会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小股东出资20万,占股30%,而我出资100万,占股份50%,但是我实际上才出了10万块,那么在公司的表决和决议中,是你的发言权大,还是我的代表的股份发言权大?这就是一个争议的问题。
目前我们在研究这方面的问题,如果在章程和协议中不约定清楚的话,公司内部将来就会产生很大的矛盾。因为法律在没有进一步界定的时候,公司法的认缴制已经修改,但是并没有对实际出资、认缴的出资、表决权如何分配的问题进行规定。所以我认为,应该在协议中约定清楚,避免这个矛盾。要有一定的法律意识,多多咨询法律顾问每个章程该怎么签才合适。很多公司在成立之初,并没有对公司章程的作用太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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