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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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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妥善的解决商事纠纷 到法院还是到仲裁庭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719人看过

对企业来说,用“时刻准备着”来形容其在防范和解决纠纷时的心情尤为合适。每一个企业家都知道,风险无处不在。为企业剖析各种纠纷解决方案在不同情况下的可行性,通过比较诉讼和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利弊,为企业寻求纠纷解决的最有效途径。

现在作为律师来说,我们不会一味通过让客户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真正好的律师应当能够站在企业的利益角度,让企业通过合适、有效的途径,以最快的时间最好的方式解决问题。或许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对很多中国企业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词汇。但我们将它的含义延伸到仲裁、调解等一些不用通过法院解决的领域内,以帮助企业来解决问题。实践证明这一方式是非常有效的。

面对纠纷 诉讼和非诉如何取舍

在形容诉讼、仲裁、调解三种解决问题的途径时,知名律师刘志鑫律师从他在执业经验来看,三种方式的关系应当说并不矛盾。在有些情况下还会通过运用一种方式,是进入到另一种方式解决问题的阶段。比如,在实践中,有时候诉讼只是一种律师向对方施加压力的方式,其最终的目的还是希望对方能够进入到调解或者仲裁的解决阶段。但是,在谈到具体的纠纷时,采用何种方式解决纠纷,还是要进行判断的。

通过多年的执业经验,迈可将是否采用诉讼方式还是非诉讼方式的关键总结为:律师必须要关注纠纷双方的情况,具体纠纷的细节。如果要进行诉讼,那么律师必须清楚诉讼给客户可能带来的成本和最终结果和客户预期的目标是否相符。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律师采用的措施也会有所不同。

一个很生动的例子摆在眼前,如果纠纷是因为竞争对手的竞争所造成的,而这种竞争可能会使公司在短时间内遭受重创,此时,如果想要保住自己的市场份额,恢复竞争力,并且达到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采取诉讼的方式无疑是较好的选择。而对于另外一些类型的纠纷,涉及到的可能是制造链中的上、下游企业之间的纠纷,这种纠纷并不会给企业造成太大实际利益损害,而考虑到日后还要在同一领域内的继续合作,选择非诉的解决途径无疑是比较合适的。

客观比较 诉讼和仲裁各有利弊

在非诉的解决纠纷方式中,对仲裁较为推崇。因为仲裁相对于诉讼而言,其更加灵活,在解决问题过程中常常会更加有效。虽然仲裁时间长,但是相比于诉讼而言,所花费的费用还是要低一些的。诉讼往往会牵扯大量公司的人力、物力,而且耗费的时间长、费用高。而相比于诉讼,仲裁显然灵活了许多。

面对纠纷仲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考虑去哪里仲裁,目前龙华新区有龙华仲裁委、观澜仲裁委-----。

对于仲裁所具有的优势,、在处理一些纠纷时之所以愿意选择仲裁的原因主要是:

一是在仲裁方面,、有比较统一的规则。、仲裁的裁决也比较便于执行。

二是基于仲裁的保密性。、即使要解决问题,也希望今后能够保持良好的伙伴关系,这时候进行仲裁就比较有利了。

虽然仲裁有许多优点,但是迈可也指出,仲裁裁决一般不能够上诉,因此作为终审裁决,仲裁后的结果双方必须执行。而通过诉讼的途径,对于不满意的诉讼结果,当事人还有上诉的机会。

在肯定了仲裁的优势的同时也指出,在一个牵扯多方法律关系的纠纷中,有可能仲裁结果只能约束其中的两方,而在其他方中并没有约束力了。因此,当遇到多方纠纷时,仲裁就有自己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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