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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妊娠期内老公不能起诉离婚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688人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所以男方在此期间是离不成的。因此,女方怀孕及哺乳期内法院不会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申请。如果男方果真想提出离婚,必须等到小孩满一周岁以后。

问:我怀孕快8个月了,之前和老公关系很平淡。他是迫于家庭的压力和对我的感激才和我结的婚。他常常借各种名义出差,甚至一个月回来一次,看他的样子一点没有将为人父的快乐。甚至流露出要离婚的念头。我想知道,如果他真的申请离婚,必须在我妊娠结束后的多长时间,法院才会受理。如果我不同意,又会如何?

答:女方怀孕及哺乳期内法院不会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申请。如果男方果真想提出离婚,必须等到小孩满一周岁以后,而且除非法院认定夫妻关系确实破裂,否则还是不会判决离婚的。就你目前的情况,你老公尚未向你正式提出离婚,可以多交流一下,知道他究竟是什么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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