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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履行协议 向法院诉讼强制执行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660人看过

离婚协议书并不当然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离婚夫妻双方在离婚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具体事项达成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应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然后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于双方领取离婚证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离婚的双方当事人都履行离婚协议书所载明的内容。但离婚协议书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时,另一方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再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而不能直接依据离婚协议书申请执行。

结尾温馨提醒您: 刘志鑫律师及其律师团队秉持高素质的专业水准及操守,最大限度地为委托当事人谋取合法权益。我们的执业准则:专注于案件结果——打赢这场宫司,一切靠办案实力说话。我们的执业理念:只要我们接受委托,那么我们将全力以赴,用-切合理、合法的手段,高质高效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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