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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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续住不超过两年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749人看过

根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条例实施前双方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事实婚姻经补办登记手续的,即转化为合法婚姻,当事人可以行使离婚请求权。

离婚夫妻离婚后住房困难,要求继续居住的,一般居住期限不超过两年。同时,对于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约定,另一方不能平分!

离婚后续住不可超过两年

冯女士问:我和丈夫在两家单位工作,婚后我一直居住在丈夫承租的单位公房中,离婚时,我提出自己没有住房,要求继续居住,男方不同意,我能继续居住吗?

律师解答:根据规定,如果冯女士住房确有困难,要求继续居住,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这里的居住期限是有限制的,一般不超过两年。

而且暂住期间,冯女士作为暂住方还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婚前财产另一方不能平分

吴先生问:为给儿子张罗结婚,我们置办了一套精装两居室并将产权直接登记在儿子名下。之后,小夫妻领取了结婚证,女方父母拿出20万让小夫妻拿去买车。后因感情破裂离婚,女方要求对房和车进行平分,这会得到法律支持吗?

律师解答:根据规定,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归双方共有,除特别约定或规定外。所谓特别约定是指,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归谁所有。吴先生所说的房子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不能要求平分;而汽车是婚后取得,属于女方父母赠与小夫妻的,应属共有财产,如没有特别约定归某个人所有,车是可以要求平分的。

结尾温馨提示您:深圳婚姻家庭与劳动争议金牌律师刘志鑫此专为您解析分享关于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对于您的具体问题,不可能会一一在分析分享中展现望谅解,为了更多更快的解决您的法律困扰,请致电咨询或来龙新律师所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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