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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可能存在的隐患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762人看过

协议离婚尽管时间短、费用低,但是协议离婚存在一些隐患!协议离婚的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可能反悔。离婚协议中可能存在暗藏的风险,导致后患不断发生等等!

一、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优势。

1、费用低。不论家产几何,离婚双方当事人一般办理离婚手续只收取很低的手续费即可办结。而诉讼离婚法院是按照争议财产标的收费的,当事人共同财产越多,法院收费越高。目前,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另外,如果案件涉及财产保全或财产价值评估,还需要另行交纳保全费和评估费。因此,相对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花费的经济成本要小的多。

2、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全,当事人一般当场就可以办出离婚证书;而诉讼离婚所需的时间,少则一个月,多则几个月。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国外,甚至在国外下落不明,离婚所需时间会更长,可能最长需要两年左右的时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审限规定,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审限为3个月,按普通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一般审限为6个月。因此,相对诉讼离婚而言,协议离婚所需时间最短。

3、压力小。鉴于协议离婚很快就可以办结,不像诉讼离婚那样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所以当事人避免了几个月的诉讼过程带来的思想 压力,精神上可能受到的折磨会少一些,因此离婚手续相对隐秘,来自父母和周围朋友的压力也会小一些。而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来自双方本身,双方亲属乃至法院的压力较大,心理较为疲惫。

二、当事人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劣势。

1、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对离婚协议内容提出反悔。根据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协议离婚的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决和调解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协议离婚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离婚中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起诉到法院,让法院确认离婚协议的效力并判决或调解对方履行义务后,再申请法院执行。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隐藏后患。由于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加之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法律知识也相对缺乏,在审核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中暗藏的风险,导致后患的不断发生。

结尾温馨提醒大家:以上只是针对个例和普遍性原则下所做出的分析与分享,对与不能与大家遇到的具体的法律问题相符合并非法律问题,而是在适用法律时,结合具体的案情,有针对性的灵活运用。详情请致电或直接来龙新律师所来访,以便更加快捷的解除大家法律上的困扰!深圳婚姻继承金牌律师刘志鑫等候大家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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