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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时间内请求离婚损害赔偿能获得支持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692人看过

导读: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离婚时,如果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

一、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离婚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在我国刑法上也同时构成重婚罪。夫妻一方岁未登记结婚,但是一直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的,也可以构成重婚罪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包括以其他各种名义与他人同居,因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夫妻相互忠诚的法定义务。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实施家庭暴力,当然要承担精神和物质的赔偿责任,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得追究刑事责任。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些行为还可能涉及遗弃罪,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二、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期限

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如果在一审没有提出,在二审时还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离婚后一年内可以另行起诉,提出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的配偶,提起婚姻损害赔偿人是离婚诉讼中的无过错方。如果无过错方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父母或其共同生活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兄弟姐妹和成年子女代为提出。

婚姻损害赔偿应当确定在身体的伤害程度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内。婚姻损害赔偿必须在依法判决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出婚姻赔偿,不提出离婚诉讼或被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损害赔偿提起的具体时间是:

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婚姻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请求精神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婚姻损害赔偿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被告未提出婚姻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提出的,人民法院可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告诉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对婚姻损害赔偿另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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