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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法效 “谨慎签订”好建议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720人看过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 离婚证领取后,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在特定情形下,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可以更改,而财产分割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有回旋余地!

协议离婚后能不能反悔得分以下三种情形加以分析:

一、离婚是“死”解,复婚须登记

双方离婚后其夫妻关系解除部分立刻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如要复婚必须双方自愿并重新登记。

二、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抚养权变更遵循不利原则

未成年子女抚养主要是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如果依原协议履行严重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或抚养费明显偏低时,另一方随时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或增加抚养费。

三、财产分割协议原则上不能变更

实践中有的人为了达到迅速离婚的目的,将大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答应给予对方,而一旦达到离婚目的,却又以显失公平等为由起诉。法律显然不能支持这种不诚信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1)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2)对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如有变更或撤销的意见,双方不能重新达成合意时,必须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提起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诉讼必须在协议签订后的一年内,超过一年提出,法院不予受理:(3)提起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会遭到法院的驳回。

另外,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二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不属于反悔。

签订离婚协议并非儿戏,离婚双方须谨慎为之。

结尾温馨提醒您:以上分享以及分析皆为顶尖婚姻家庭律师刘志鑫为您做出的解答,希望能给予您带来帮助!更多详情请多关注“深圳刘志鑫律师”,网络无所不在的为您提供帮助!有困难来龙新律师所来访“刘志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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