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鑫律师

  • 执业资质:1440320**********

  • 执业机构:广东龙新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抚养权和监护权的区别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629人看过

子女监护权

法定监护人的范围

1、监护权从法理上区分,属于亲属法中的身份权

但是,监护制度更强调的是国家对个人的强制性和个人对家庭和社会利益的服从性。从这个意义来讲,监护具有公法上的义务属性似乎更为妥当。

2、抚养权问题,一般多作为义务对待,但是它也是一种权利,而且是和人身密切相关的权利,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

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都是对等的,但抚养权是例外之一,生父母不对子女尽抚养义务,其亲生子女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承担赡养义务,抚养权的权利和义务是基于血亲而产生的。

《婚姻法》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总的基本原则。

结尾温馨提醒:更多精彩点击“深圳刘志鑫律师”,深圳婚姻家庭资深律师刘志鑫为您解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情请致电或来龙新所来访,以便更好更快的解决您的困扰!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