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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养费的哪些事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680人看过

关于抚养费的哪些事(深圳刘志鑫律师整理)。深圳婚姻家庭资深律师刘志鑫为您解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情请致电或来龙新所来访,以便更好更快的解决您的困扰!

法院判决离婚后的第三天,方先生就向法院起诉要求将儿子的抚养费降低。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驳回了方先生的诉讼请求。

今年7月1日,方先生和前妻张女士经法院判决离婚,2岁的儿子小辉由张女士抚养,方先生每月给付小辉抚养费1500元。然而,判决后的第三天,方先生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把儿子的抚养费从1500元降低到150元。据方先生说,他去年9月从原单位离职后,至今未找到工作。“我自己的生活都成问题,而且还要赡养父母,怎么支付这么高昂的抚养费?”而方先生的前妻和小辉的法定代理人张女士称,方先生在离婚时分得价值上百万的房产,而且,身为北京名校毕业的研究生,即使现在失业,凭他的实力也完全能找到工作,因此不同意他减少抚养费。

法院认定,方先生完全有能力实现再次就业,因此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方先生表示要上诉。

同居产子始乱终弃 少女诉请抚养费

12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少女与他人同居产子,分手要求男方承担小孩抚养费的案件。经调解,同居期间所生儿子刘宇旗由原告张琪直接抚养至成年,被告刘建从2009年7月份开始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

张琪与刘建于2007年初经人介绍相识,后两人在吉安市青原区天立花园小区同居生活。2008年4月12日生育男孩刘宇旗,但由于张琪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2008年5月刘建在张琪回娘家期间,又与他人在天立花园小区同居生活,张琪发现后,两人感情破裂,再也没同居生活。后张琪起诉至法院,要求儿子刘宇旗由张琪抚养,刘建每月负担抚养教育费1500元至小孩成年。

一审法院多次组织调解,达成以上调解意见。(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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