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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离婚手续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668人看过

本文为您介绍没有结婚证的离婚手续,没有结婚证起诉离婚,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以下有详细介绍。深圳资深婚姻家庭律师刘志鑫为您做出最专业的法律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详情请致电或来龙新所来访,以便更快的解决您的法律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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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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