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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

发布者:刘志鑫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694人看过

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无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修正后的婚姻法第36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也就是说,在哺乳期内,孩子是由母乳抚养的,一般应由母亲直接抚养,而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方协议的数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后如何变更子女抚养权?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向法院起诉,同时可主张要求另一方承担抚养费。您的诉讼请求是否被支持,要依据您起诉的事实、理由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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