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普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

  • 执业机构:河南迅祥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发布者:王广普律师|时间:2017年02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368人看过

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
哪些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公司可以吗?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和单位为:

(1)被害人。这里的被害人与《刑事诉讼法》第82条第2项规定的作为公诉案件的当事人的“被害人”不同,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4)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不能把人民检察院简单地理解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告是未成年人,我向谁要求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中负有赔偿责任的人,是指对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共同致害人。

(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继承人

(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