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遇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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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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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诉诸被告违约案代理词

发布者:年遇春律师|时间:2017年05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1797人看过

尊敬的审判长和各位陪审员:
   我是广东世纪华人律师事务所的年遇春律师,因接受原告毛某的委托参加其与被告樊某、李某、朱某、刘某、杨某合同违约纠份案的诉讼活动。通过法庭调查,我认为原告的主张能够成立,诸被告书面答辩及辩解不能成立。现发表具体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毛某与被告杨某签订的《租房合同》合法有效,在深圳市中级法院(2006)深中法民x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于2007120生效前,原告对涉案房屋具有合法经营、使用、收益权,被告杨某的行为是违约行为
   20011226,原告与被告杨某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合同约定:被告杨某将xxx号主楼15层出租给原告用作商业用途,期限为2002112013530止。该租房合同在深圳市中级法院(2006)深中法民x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于2007120生效前,20041012007120期间,原告对所涉房屋具有合法经营、使用、收益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杨某违背《租房合同》约定,阻止被告樊某、李某、朱某、刘某向原告履行义务,属于显著违约行为。
   二、原告毛某与被告樊某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原告主张理由充分
   2004918,原告将承租被告杨某的xxx号主楼35层拿出来与被告樊某、李某(李某与樊某是合伙人,且是合伙负责人)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原告将拥有经营、使用、收益权的南山xxx号主楼35层及10000元入股交给被告樊某、李某开办招待所,李某是法定负责人;期限三年,即自20041012007101止;其二人必须每月5日前向原告支付合作经营承包费15000元等。该协议合法有效。原告与被告樊某、李某在深圳市中级法院(2006)深中法民x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于2007120生效前,必须认真、及时、正确履行该协议。诸被告对涉案房屋的名称、处所、合法性均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这从诸被告提交的答辩状及提供的证据材料和刘某代理人在法庭上的发言完全可以得到印证。因此原告的主张具有完全正当、合法性。
   三、被告樊某、李某部分履行《合作协议书》后,在未征得原告同意情况下便单方停止支付90000元合作经营承包费,显属违约
  合作协议书》签订后,原告按约定向被告樊某、李某交付了合作经营的标的物,其二人以李某的名义在该房屋处所注册登记了深圳市xx招待所个体工商户。在该协议期内前二年多时间,被告樊某、李某尚能按期向原告交付合作经营承包费,但自20067月起至200612月,其二人未能完全履行义务,共拖欠原告90000元承包费未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被告樊某、李某、朱某、刘某、杨某恶意串通侵害原告的合法经营、使用收益权,理应承担民事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合法
   本案开庭前,原告在法庭送达的关于被告朱某、刘某提供的答辩状及一系列证据材料中发现,被告樊某、李某20067月初便与被告杨某恶意串通,将涉案房屋非法转租给被告朱某。被告朱某明知原告对该房屋拥有经营、使用、收益权,但却在未征得原告同意情况下主动要求转租,且与被告杨某于2006727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其故意侵权和故意配合被告樊某、李某、杨某的违约行为清晰。被告杨某既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又存在严重侵权行为。20061029,被告朱某将xx招待所及其上述房屋又非法转让给被告刘x经营。被告刘x事先知道该招待所房屋合法使用、经营、收益人是原告,但却不征求原告意见,故意配合被告樊某、李某、朱某、杨某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告樊某、李某、朱某、刘某应共同清偿拖欠原告的合作经营承包费90000元,被告杨某对此承包费应负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其还应对原告承担侵权违约滞纳金147780元,这是比照原告与被告杨某签订的《租房合同》中关于要求原告逾期付租金的罚则标准而对等公平计算出来的。因为正是由于被告杨某的违约加侵权行为,才导致这90000元承包费拖至今日也未能支付原告,原告此项要求完全符合民法上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关于法庭要求原告三天内提交涉案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等问题。本律师认为:涉案房屋,原告是从被告杨某手中承租过来的,是依照《租房合同》约定合法取得使用、经营、收益权的,对该《租房合同》深圳市中级法院(2006)深中法民五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早已生效,原告与被告x、李某签订《合作协议书》,完全是行使合法的使用、经营、收益权,原告无必要再举涉案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等方面的证据。该房屋属于南山区xx村委所有,按证据规则,若要举证也应由被告杨某举证。倘若法庭认为确有需要,请法庭以职权依法调查xx村委,因为原告和本律师确实无法取得xx村委配合调查取证。
   综上所述,被告樊某、李某、朱某、刘某、杨某合谋违约侵害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诸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0109月,年遇春律师在深圳市某区法院开庭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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