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亡主要赔偿项目是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根据国家统计局2019年1月21日公布的《2018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统计数据:201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251元,故2019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39251元×20倍=785020元。
以上三项赔偿,若工亡职工参加工伤保险,赔偿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工亡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全部赔偿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三项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
(1)、支付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社平工资(2017年度重庆月社平工资为6106元),故目前重庆地区丧葬补助金为6106元×6个月=36636元。2018年度重庆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出来后,该金额会有变化。
(2)、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级至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也可以享受。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支付标准: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51元×20倍=78502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
(2)停工留薪期内死亡也可以享受。
3、供养亲属抚恤金
(1)领取条件: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③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④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⑤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⑥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⑦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领取范围:
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即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领取标准:
①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人/月;
②其他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
③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④所有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4)工亡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一次性领取计算方式:
①未成年人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遗属:以18周岁作为失去供养条件,以应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标准计发;
②其他亲属:以应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发20年,但需扣除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月份,5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周岁减发1年,但最低不少于10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发。
(5)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者1级至4级伤残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也可以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