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若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内容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团队收集并整理,供大家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若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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