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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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2739人看过

1.明确哪一方先提出解除意向

劳动关系涉及两方当事人,或者是员工,或者是企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2款规定,企业依照第36条规定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简言之,企业先提出,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员工先提出,则企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2.尽量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在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企业不足额支付,则面临补足的风险。若企业告知了员工应支付的标准和金额,但员工明确要求不按照标准足额支付,可视为员工对法定权利的放弃。

3.尽可能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特定形式。但从有效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明晰权利义务的角度,建议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不但可明确相应内容(如上述第1项、第2项内容),也可有效固定证据(书面证据是证据之王),否则将面临举证难的问题。

4.企业应善于运用协商一致解除

企业运用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往往需要收集足够的证据予以支撑,而企业运用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败诉率和成本又太高。因此,企业HR应运用自身经验、沟通技巧,并借助法律专家或顾问律师的意见,通过协商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内容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团队收集并整理,供大家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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