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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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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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调整工作地点拒绝续签若干问题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6日|分类:劳动纠纷 |1740人看过

(一)员工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 46条第5项进一步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是“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接受的,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拒绝的,用人单位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员工受到实际损失而不续签,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我们认为应从两方面考虑:其一,实际损失是否显著;其二,要全面考虑其他工作条件的变化情况。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有很多,比如劳动报酬、工作内容、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单纯增加了空间距离,但提高了劳动报酬,提供了班车,增加了休息休假时间,可以对给员工带来的损失有效填补,不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三)此类情形,公司该如何应对

我们认为,从安全性与效率上考虑,建议先与员工进行协商。首先,公司要认识到在此情形下,其已经置身于法律风险之中,如不能妥善处理该个案,势必会引起连锁反应,形成群体事件后,再想化解,难之又难。其次,公司不要预先设定与其站在对立面,做“零和博弈”,而要应正面回应员工的要求,做足沟通工作,争取员工对企业理解,达到“双赢”。

其次,公司也不能坐以待毙,等待员工提起仲裁,应着手为员工将要提起的仲裁做足准备工作。建议向员工当面送达《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通知》,并要求其签字;如其拒签,同时采取邮寄、在公司张榜公示、在报纸公告的形式通知其续签劳动合同,且内容一定要写明“给予交通补贴”“提供班车”“提高劳动报酬”。

上述内容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团队收集并整理,供大家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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