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1项及附表1的规定,企业员工获得的工资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按照比例缴纳。同时,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1款第1项及第25条的规定,在计算员工扣税基数(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公司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后,再扣取税款。
公式: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3险1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个税代扣个税示例:
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实发工资=应发工资-3险1金-缴税;(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3险1金)-3500元;(4)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A员工本月应发工资为人民币50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费用为人民币900元,则A员工应当扣取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元-3500元-900元)×3%-0=18元。
附表:★ 个税起征点3500元
|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 ||
|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 1.不超过 1500 元的 | 3 | 0 |
| 2.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 | 10 | 105 |
| 3.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 | 20 | 555 |
| 4.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 | 25 | 1005 |
| 5.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 | 30 | 2755 |
| 6.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 | 35 | 5505 |
| 7.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人民币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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