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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扣除如何计算?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5日|分类:经济仲裁 |2609人看过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1项及附表1的规定,企业员工获得的工资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并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按照比例缴纳。同时,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第1款第1项及第25条的规定,在计算员工扣税基数(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扣除公司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后,再扣取税款。 

公式: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3险1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工资个税代扣个税示例:

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实发工资=应发工资-3险1金-缴税;(3)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3险1金)-3500元;(4)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A员工本月应发工资为人民币5000元,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三险一金费用为人民币900元,则A员工应当扣取的个人所得税为:(5000元-3500元-900元)×3%-0=18元。

附表:★ 个税起征点3500元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 1500 元的30
2.超过 1500 元至 4500 元的部分10105
3.超过 4500 元至 9000 元的部分20555
4.超过 9000 元至 35000 元的部分251005
5.超过 35000 元至 55000 元的部分302755
6.超过 55000 元至 80000 元的部分355505
7.超过 80000 元的部分451350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人民币3500元以及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上述内容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团队收集并整理,供大家普法学习、交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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