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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4日|分类:劳动纠纷 |562人看过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长期缺乏统一规范性意见予以明确,导致加班工资计算问题一直是劳动争议审判实践中的难点之一。根据《劳动法》第 44 条,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标准。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 题的意见》第 55 条对《劳动法》第 44 条中“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解释为“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工资”。但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44条又阐释“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但根据重庆市司法实践观点,计算加班工资应以用人单位规定的员工本人的基本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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