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包括试用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2.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1)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国家规定休假期间;
(2)劳动者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依法享受的休假期间;
(3)劳动者因产前检查和哺乳依法享受的休假期间;
(4)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或者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履行代表职责、参加集体协商活动期间;
(5)三八妇女节、少数民族等部分公民节日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休息或参加节日活动等;
(6)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企业停产、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3.下列项目不属于最低工资的范畴:
(1)加班工资;
(2)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
上述内容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团队收集并整理,供大家普法学习、交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