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炳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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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应城民初字第01209号武汉市某图书有限公司与应城市某职业技术学校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柯炳潭律师|时间:2018年03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24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原、被告之间未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但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关系,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原告按照双方的约定,已全面履行销售义务,被告理应支付原告货款,而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属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付清货款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双方并无约定,且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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