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盟律师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事实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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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丨诈骗金额高达百万,如何实现37天不批捕释放?

作者:杨盟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76次举报

2018年11月27日晚上9时55分,笔者在湖北省黄冈市看守所登记大厅接到了因检察院不批捕而被取保候审的当事人刘女士。被释放的这一天,距离她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之日已有36天,刘女士走出由武警值守的铁门,满脸笑容地对我说了一声:“杨律师,辛苦了。”见到刘女士踏出铁门的这一幕,笔者觉得这一个多月的奔波和劳累,都是值得的!

一、祸起一纸合作协议

事情还得从三年前的一份合作协议说起。数年前,刘女士从某石化公司辞职后,开始在江西南昌经营一家电子材料制造企业,企业在她的苦心经营下逐渐步入了正轨。2015年初,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刘女士计划在广东地区设立销售公司,专门负责南昌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此时,解某龙在其表侄陈某超(刘女士经营的南昌公司的股东之一)的介绍下与刘女士结识。解某龙在获知刘女士计划在广东地区设立销售公司这一消息后,便提出想在刘女士扩大经营的计划中入股,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其在广东公司的入股金。

在陈某超的牵线搭桥下,解某龙与刘女士于2015年5月19日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约定“乙方拿资金加入甲方经营,甲方于2016年在广东地区成立贸易公司(负责销售南昌公司生产的电子材料),乙方在该公司占10%股份。2015年贸易公司未成立期间,乙方资金在甲方公司,甲方按利息支付,利息方式暂时按15%计算,支付日以资金到位开始计算,也可以将利息计入广东贸易公司股份。”

刘女士在签订合同之前与解某龙商讨合作事宜之时,告知解某龙如果产品技术不过关,导致产品无法生产的话,广东贸易公司设立计划将搁浅。果真,由于新产品的研发较为困难,产品生产技术也一直不成熟,南昌公司的产量一直上不去,公司经营也陷入了困境。因此,广东贸易公司的设立计划便不得不搁置下去。在此时,刘女士也通过陈某超找到解某龙,商讨双方是继续合作经营还是就此拆股散伙。解某龙表示愿意将自己先前出资的100万元,作为南昌公司的入股金,并同意将股份转至其表侄陈某超的名下。但是双方虽然达成了这一共识,却未就此形成书面的协议。

在双方达成了“债转股”的合作意向后,转眼间到了2017年3月份。不知为何,有一天解某龙突然提出要求刘女士归还其先前出资的人民币100万元,并称如果刘女士不归还这笔款项,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其表侄陈某超和刘女士串通起来诈骗其钱财。由于南昌公司正在扩大经营,公司账户的大部分资金被用于购买设备和原材料。刘女士一时也无法全部满足解某龙的“退股”请求,便和陈某超商量了一番,两人先行退给解某龙部分投资款,刘女士退还5万元,陈某超退还15万元,剩余部分待公司经营状况改善后再退还。

在收到这两笔款项后,解某龙并未善罢甘休,而是找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刘女士和陈某超诈骗了100万元,要求予以刑事立案。在进行了初步的调查后,湖北省武穴市公安机关对于解某龙的报案并未作立案处理。解某龙发现自己的刑事控告并未使得事情朝自己想看到的方向发展,便多次到市、省乃至北京等地的信访部门进行信访。

二、罕见的连续三次提请批捕

也许是迫于解某龙多地信访的压力,湖北省武穴市政法委便召集当地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律师协会相关人员召开了座谈会,要求参会人员对此事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办法。会后,武穴市公安局当即决定对解某龙被诈骗案进行立案侦查,并率先对陈某超实施抓捕,同时要求刘女士协助调查。陈某超在被刑拘十余天后便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而吊诡的是刘女士却一直未被公安机关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在刘女士到武穴市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的时候,办案民警出面进行调解,希望能够促成双方和解。但是解某龙仗着公安机关已对此事立案侦查,便提出要求刘女士和陈某超不光要归还本金100万元,还要按照15%的年利率支付复息,总计要刘女士和陈某超归还140余万。对于解某龙的无理要求,刘女士和其家人并未答应。

见此情形,解某龙再次到相关部门信访,于是相关部门迫于维稳压力,再次要求武穴市公安局妥善处理好此事。于是,武穴市公安局在未对刘女士和陈某超刑拘的前提下,将解某龙被诈骗案移送至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尔后,该案被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予批准逮捕。在不捕的同时,检察院给公安机关开出了一张不捕案件补充侦查意见,要求补充侦查。经过数月的补充侦查后,武穴市公安局在未对任一涉案人员采取刑拘等强制措施的前提下,再次将此案移送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不出所料,该案再次被武穴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不予批准逮捕。在不捕的同时,检察院又再次给公安机关开出了一张不捕案件补充侦查意见,要求继续补充侦查。

此次补充侦查,却给我们的当事人刘女士带来了36天的牢狱之灾。2018年10月21日,刘女士接到武穴市公安局办案民警的电话,要其到武穴市公安局接受调查。应办案民警的要求,刘女士第二天从江西南昌驱车赶到武穴市公安局,随后刘女士被刑事拘留,并被羁押于湖北省黄冈市看守所。

三、临危受命的法律顾问

鉴于我们惟盈刑事辩护团队一直以来是刘女士公司的法律顾问,并为刘女士在此前一系列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过程中提供了较为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2018年10月26日,刘女士的前夫罗先生找到我们团队,希望委托我们惟盈刑事辩护团队为刘女士提供辩护。接受委托后,与罗先生核实了相关情况,我们当即召开团队会议,分析公安机关为何再次对此案提请批捕,并制定接下来的辩护策略。关于此案的定性,我们一直坚信刘女士与解某龙之间的纠纷不属于诈骗,其实质上是民事经济纠纷。为此,我们和罗先生就辩护方向达成一致认识,坚持无罪辩护!

2018年10月28日傍晚,在结束白天的工作后,笔者跟随惟盈刑辩团队主任肖亮斌律师连夜驱车赶往湖北省武穴市。由于途经正在维修的昌九高速,且夜空中下着小雨,我们一路不敢开快,直到深夜11点才到达目的地——黄冈市看守所附近的小旅社。稍作休整后,我们二人在房间里商讨第二天会见后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约谈提纲,确定了几点:首先,该案为何由武穴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其次,明显属于经济纠纷的案件,为何要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再者,连续多次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到底补充了什么定罪证据?最后,该案定性是否系政法委协调的结果?

第二天,我们在看守所见到了当事人刘女士。毕竟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刘女士在见到我们后表现得很淡定地说,两位律师麻烦你们了!在会见的过程中,刘女士还一个劲的在我们面前夸办案民警,说执法过程很文明,没有任何为难她的行为。在更为细致地了解了案情和公安机关在提审时所问及的问题后,我们告知刘女士,我们会依法与公安局、检察院进行沟通,让她耐心等一等,毕竟这世间还是有法律的!

会见结束后,我们又驱车赶往武穴市公安局。虽然此次前往办案单位主要是为了沟通案情,但我们也将先前早已准备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暨侦查期间辩护意见书也一并带了过来。到武穴市公安局后,在大门口,却发生了一件让我更加明白什么叫“衙门难进”的事情。正当我们走进公安局大门时,却被一位身着协警制服而领子翻起、嘴角叼根香烟、头发打理整齐的大叔用一种趾高气扬的语气叫住了,“你们找谁?怎么随便就进去呢?”我们当即表明我们是辩护律师,过来找办案民警沟通案情。他不耐烦地说道,“你们告诉我找谁,你们给他打电话,他说让你们进去,我就放你们进去。”我心想,既然是来办事的,就客随主便吧,于是按照他的要求,我当即联系办案民警。也许是因为办案警官在开会,我们拨打了几次电话都没人接听。

见此情形,我们便向这位协警大叔说好话,看是否可以先让我们进去。但他仍然一副“里面不同意,我这里不让进”的态度,于是我便问他,你们公安局的门怎么这么难进?我都表明我们的身份了,为何还是不让进?他一副不屑的语气说道,“你们是律师就了不起么?我外甥还在北京做律师呢!”接着我们就问他,现在都提倡政府的门向群众敞开,你们怎么无端设置门槛?他说道,“我们公安局有规定,获批才放行是我的责任。”我问到是什么规定,可否让我们见识一下?这时,他转身走进门卫室,用手指着墙上挂着的一块蓝色的牌子,说道“这就是我们的规定!”隔着窗户,我们看到蓝底白字写着门卫管理制度,其中一条的内容大致是门卫对外来人员需要进行登记。我便回应到,这个规定也只是说需要登记,并未说要由具体人员批准啊,凭什么你不让进!

在与这位大叔争执无果后,我们再次拨打了办案民警的电话,这次总算接通了,在告知我们的来意后,这位民警当即在电话里跟这位门卫说让他们进来吧。此刻,我和师父摇摇头地相视一笑,迈着大步走进了武穴市公安局的大门。

在与办案民警沟通的过程中,我们获知武穴市公安局之所以对该案行使管辖权,是因为解某龙的被骗款项是从当地某银行转账至刘女士公司公账;其次,该案经过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当地律师协会集体讨论,定性为刑事案件是不会出错的;再者,刘女士的账户与公司账户之间有多笔款项往来,有转移赃款的嫌疑;最后,该案要想取保候审,必须将解某龙这个不稳定因素给稳住,也就是刘女士与解某龙之间的钱款纠纷必须解决。在与之沟通的同时,我们也表明了我们的辩护观点,并将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和辩护意见交给了办案民警。

沟通过后,我们又前往武穴市人民检察院,要求检察院行使立案监督的法律职权,对武穴市公安局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违法立案行为予以监督,并递交了书面的立案监督申请书。但直至检察院的不批捕结果出来,我们也没有收到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是否进行立案监督的答复。此次湖北武穴之行,虽然没有取得我们想要的结果,但也为接下来辩护方案的制定,提供了更全面的依据。

四、惟盈刑辩团队协同办案

返昌后,我们与罗先生沟通了当前的进展和此次前往武穴所获知的信息,并达成兵分两路的共识,即我们律师从法律角度依法为刘女士进行辩护,当事人家属向黄冈市相关职能部门合理反映诉求。

2018年11月6日,惟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主任肖律师和罗先生共同驱车前往湖北黄冈,肖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与公安局、检察院办案人员沟通,罗先生前往黄冈市政府、政法委、市公安局合理反映诉求。此次前行,肖律师与武穴市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分管刑侦的局领导进行了富有意义的沟通。从他们的话语中,我们获知此案只要解某龙这边拿了钱并对刘女士予以谅解,且保证不再上访,公安机关可以对刘女士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而且,公安机关也可以适当地出面调解,毕竟他们也不想捧着这个烫手的山芋。在获知取保候审的先决条件后,我们当即联系家属并告知这一情况,他们表示愿意在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将钱款归还,但是要给一定期限。

2018年11月7日晚上,师父临时告知我,经过这两天罗先生与解某龙的不断沟通,解某龙同意坐下来与我们协商还款事宜。让我第二天一大早去武穴市走一趟,帮当事人对协商还款事宜进行把关。

2018年11月8日天还未亮,笔者便开着车往武穴市赶去,连续驱车三小时,不敢说累,因为使命在身!到那后,罗先生告诉我那个一只手两指夹烟一只手端着茶杯、翘着二郎腿靠坐在椅子上的穿着朴素、个子瘦小的老汉就是解某龙。当然,这也是笔者第一次见到这位解某龙。互相介绍一番后,我开门见山地跟解某龙说,我们此次见面是来解决问题的,不是来互相指责或者埋怨的,你的想法是什么?要刘女士这边给多少钱,你直接说吧!解某龙也不客气,直接说要求很简单,归还本金加复息,共计人民币140余万,可以分期付款。罗先生在来之前就已告诉我,可以适当作出让步,因为企业需要刘女士出来主持局面,否则亏损将会继续扩大。在一番讨价还价之后,我们达成“由罗先生代刘女士先归还本金50万,剩余本金和利息等刘女士取保候审出来后再想办法在一定期限内凑集”的共识。

紧接着,我便驱车前往黄冈市看守所会见刘女士,在与刘女士商量妥当后,其也表示愿意接受这一方案。于是笔者在看守所内草拟了一份还款协议,让刘女士签字确认。当笔者从黄冈市看守所驱车折返至武穴市公安局后,解某龙提出要对该份还款协议进行修改,提出要在归还款项上写明是被刘女士诈骗的钱款。对于此,罗先生明确表示不可能,说这等于让刘女士自己承认是诈骗!因此,这份协议因双方对款项的性质存在不同的认知,也就没有签署,此行也无果而终。

由于笔者第二天有要事在身,只能先行返回南昌。在肖律师的协调下,惟盈刑事辩护律师团队当即安排了团队的谢亮亮律师和周庆旺律师第二天去武穴顶班。

2018年11月9日上午,谢亮亮律师和周庆旺律师二人赶到武穴市公安局与罗先生汇合,并继续与解某龙进行沟通,非但没有做通他的思想工作,解某龙反而提出更高的要求。其要求刘女士除了归还本金加利息外,还要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余万。这下罗先生算是明白了,这家伙就是在乘火打劫!既然刘女士被我假借公安之手弄进去了,你们家属又这么急着要她出来,那这个数字还不是由我来定?于是,这次武穴双日行,虽然无果而终,但也让罗先生坚定了一个想法——绝不妥协!

2018年11月13日,由于刘女士一直以来需要服用进口药物疗养身体,且需要将上次沟通的结果告知她,笔者再次受命驱车前往黄冈市看守所会见刘女士。再次见到刘女士,她笑嘻嘻的对我说,杨律师你来了啊,辛苦了!看到她这么乐观的心态,笔者心想不愧是经历过大风大浪的企业家,要是换成一般人,估计早就要开始哭闹了吧!笔者将上次沟通的结果告诉刘女士后,她也坦然地接受了这一结果,反而还安慰我说没事,就等着公安报捕吧,看他们有什么证据能把我定罪!

会见结束后,笔者又驱车赶到武穴市与在此处已停留一个多星期的罗先生等人汇合。既然这个案子是武穴市政法委协调的结果,那解铃还须系铃人。于是,当天下午,笔者和罗先生等人来到了本案的“始作俑者”——武穴市政法委,并顺利地见到了当时召集公安、检察院、法院、当地律协开会的刘书记。在表明我们的无罪辩护观点后,这位刘书记也表示愿意尊重我们的观点,但是不是构成犯罪,公安目前还在侦查。接着我们把与解某龙进行沟通和商谈的这两次经历全部告诉了刘书记,并明确告诉她现在解某龙已经有乘火打劫、借刀杀人的意思了,希望当地司法机关能够慎重处理此事,否则刘女士的家属也会到各地去信访!在办公室,刘书记当着我们的面给武穴市公安局法制科负责人去了电话,并核实了我们所说的这些情况,要求公安妥善处理,不能任由解某龙乱来!

2018年11月21日,在获知公安机关已提前将材料交至检察院审核、但检察院还未正式进入批捕程序后,惟盈刑事辩护团队主任肖律师再次驱车前往黄冈市看守所会见刘女士。肖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向当事人刘女士告知了检察官过来提审时大致会问的问题,并再次向其讲解了关于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会见结束后,肖律师带着之前就已邮寄了一份过去的《致检察长的一封信》来到了武穴市人民检察院,并要求案管中心工作人员将此信当面交给检察长,以确保检察长能够收到我们律师的辩护意见,并要求具体负责人员在批捕环节慎重把握。

2018年11月22日,笔者通过武穴市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查询到该案已正式进入批捕环节,具体负责审核批捕的检察官还是之前的张检。刑辩律师都知道,当刑事案件进入了报捕环节,也就意味着黄金辩护期最关键的时刻到来了!于是,在这几天时间里,笔者多次联系承办检察官,并向其邮寄了《建议不批准逮捕的辩护意见》等材料。

五、所有的付出只为换来曙光

2018年11月26日晚上,笔者接到惟盈刑事辩护团队主任肖亮斌律师的电话,说武穴市公安局办案民警要求罗先生在第二日带律师去一趟武穴公安局。接到这个通知,笔者心想,为何公安会在此时要求律师陪同家属前往?根据以往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如果是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公安从来都是电话通知家属;而如果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话,也是通知家属过去接人,从来也不会叫上律师陪同。但笔者心里明白,此去陪同家属去武穴,应该就是接人!

在去的路上,笔者还特意拨打了办案民警和承办检察官的电话,但不知是刻意回避还是怎么,这两位对于我的询问,都不予以正面答复。办案民警说,你来了不就知道了嘛;承办检察官说下午材料会送到公安局,你们在那等就行。在怀揣着对案件批捕结果充满期待的心情下,笔者和罗先生等人来到了武穴市公安局。

这次笔者没有再跟那位协警门卫就进门的事情再起争执,而是直接在办案民警的带领下走进公安局大门并来到了他的办公室。在办公室里,我们看到解某龙和一位男子也在场,我心想解某龙这家伙是不是仍不死心,还想乘火打劫?但笔者在去的路上就已经跟罗先生沟通了此次武穴之行是来接人的,解某龙这边不用再求着他松口放人。进入办公室后,我便问到,解某龙你现在的想法是什么?只见解某龙像一只泄了气的皮球,软绵绵的依在椅子上,夹在手指间的烟也没点,低声地对我们说,“你们有多少就给多少吧,也不用说这个钱是诈骗什么的,就说是还款吧。就算你们给10块,我都会给你们写收条。”看到他这副模样,罗先生也没去刁难他,就说先给你20万吧,剩余的钱等刘女士出来后再想办法凑给你。于是,罗先生当即通知公司财务向解某龙的账户汇款人民币20万元。汇款后,我们先在办案民警的安排下为刘女士办好了取保候审手续,接着便驱车跟随办案民警前往黄冈市看守所接人。到了看守所门口,刘女士公司的财务打来电话说,汇给解某龙的20万元被银行退回了,原因是公对私汇款,单笔不能超过5万,而这20万是一笔汇过去的。听到这一消息后,罗先生捧腹大笑,说这就是上天在故意玩弄解某龙吧!

接着,笔者和罗先生等人在在湖北省黄冈市看守所登记大厅接到了身着便服、手拿塑料脸盆的刘女士。出大门后,刘女士将塑料脸盆摔在了地上,并用脚跺烂了它,说是这里面的习俗。但笔者至今还是不懂这个习俗的含义,是金盆洗手跟过去告别,还是别的?

六、结语

入行起,笔者便在心底许下诺言,每成功办理一起刑事案件,就要写下一篇办案手记,一方面是为了总结办案经验,另一方面也作为对自己的激励。这不,又一篇办案手记成功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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