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疫情之于婚姻就像一个放大镜,让亲密的更亲密,让疏离的更疏离。
Q:昨天有当事人咨询,说自己的配偶感染了新冠肺炎,担心她回 来后传染给自己和孩子,问能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离婚?
依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所以,无论是因为一方感染新冠肺炎想离婚,还是因为其他任何情形想离婚,只要双方当事人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和财产都能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也会给予办理。
如果双方对离婚事宜协商不成,想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依照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不成,能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感染新冠肺炎并不是离婚的法定事由,所以夫妻一方以对方感染新冠肺炎为由要求离婚,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需要提醒有此类困惑的朋友,新冠肺炎治愈后就没有了传染性,完全没有必要恐慌。此外,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应当相互扶助,面对一方的困难,另一方应积极照顾,而不是嫌弃和逃避。这既是情感义务、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
我们相信,困难都是暂时的,希望我们都能满怀信心迎接春天的到来!
10年 (优于63.11%的律师)
77次 (优于98.06%的律师)
35次 (优于97.58%的律师)
126923分 (优于99.71%的律师)
一天内
402篇 (优于99.11%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