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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口头遗嘱,有效吗?
解答
《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发生法律效力必须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订立遗嘱,且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遗嘱人离世。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指的是遗嘱人处于生命垂危或遭遇意外事故、意外灾害、战争中突然遇险等情况。遗嘱人当时随时都面临危机,已经没有时间和条件考虑别的形式;第二,立遗嘱人订立口头遗嘱时,现场要有两个及以上符合资格的见证人,否则这份口头遗嘱将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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