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借了120万元迟迟不还,对方起诉到法院后,娄底人陈某马上与妻子刘某离婚,房子归妻子,讨债的孙某将陈某与刘某一同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两人离婚时财产协议无效。近日,娄底中院二审宣判了该案。
陈某与妻子结婚多年,两人有个女儿,一家人其乐融融。陈某有个弟弟陈某强是做房地产生意的,陈某强的四套房子挂在陈某名下。
2013年,陈某找当地人孙某借了120万元,迟迟未还。2014年3月,孙某起诉陈某要求还钱,半个月后,陈某与刘某协议离婚,两人名下目前在住的房子归女方所有,陈某名下另外四套房子为弟弟所有,女儿由刘某抚养,陈某支付抚养费。离婚后不久,陈某还与他人签下协议,帮陈某强背了20万元债务。
起诉的孙某认为,陈某两口子离婚后,一直住在一起,两人的协议离婚对财产分配不符合常理,明显有逃避债务的意图,并且陈某在欠了他120万元的前提下,还帮他人认了20万元的债务,因此陈某是假离婚,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协议财产约定的部分无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陈某与被告刘某在原告孙某起诉两人共同偿还120万元债务后不久就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在明知拖欠原告120万元债务且已被提起诉讼的情况下,陈某还为他人代偿债务20万元的行为明显不当。两被告在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行为存在恶意串通,且损害了原告的利益,故对原告要求确认两被告《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无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后,两被告不服上诉,近日,娄底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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