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很流行一种观点,“人是挣不到认知以外的钱的”,的确,在财富积累上如此,在其他维度的命格上亦是如此,认知即命运。
有些当事人,咱发现她在诉讼这条路上已误入歧途,赶紧发出警示,人家却将警示看作阻挠。比如,昨天上午来律所咨询的这位女士。(下文中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已做隐私保护处理。)
2020年,她与前夫离婚,两个孩子跟她,男方名下的一套房产归她及孩子。但是离婚后男方既不给孩子抚养费,还背着她卖掉了这套房。买家要求腾房时,她才得知真相,于是和男方发生了冲突,双方闹到了派出所。经派出所民警调解,最终签订了一份调解协议,约定男方出100万再给她买一套房子。但是,之后几个月男方一直没有履行协议。她便将男方起诉到法院,本月22号开庭。
我看了一下她的诉状,她的诉讼请求竟然是:1、判令确认调解协议无效。2、判令男方返还她100万。我明确告知她,这样提诉讼请求是错的。先不说法理,单纯从逻辑出发,就误入了乌龙局。你想呀,如果调解协议无效,协议上男方的义务就没有了呀,还凭什么要求男方这样那样?此外,调解协议是在派出所民警的参与下签订的,是双方自愿而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也不违反公序良俗,怎么可能无效?她应该要求法院判决男方依照调解协议履行买房义务或者要求男方给她100万、而不是返还给你100万。
我以为诉状是她自己写的,随口说了句你应该委托律师写呀,你毕竟不是专业人士。她竟然回复我说:诉状就是律师写的呀。原来,她已经在法院门口委托了一个律师代理诉讼,交了八千元。
我顾不上问她为何有律师了还来找我咨询,建议她尽快变更诉请,否则男方如果当庭表示同意解除协议,法院没有理由不解除。协议一解除了,男方还有什么义务?她的第二项要钱的诉请肯定就驳回了。但是这位女士却说,22号就开庭了,来不及了,然后收拾东西就离开了。而且今天早上她还打电话给我团队的工作人员抱怨,她对于昨天我说她可能会败诉非常生气,她为了孩子和自己维权有什么错。显然,她根本没听进我的建议,我的真诚对她已成为负担。
当然,即使这次诉讼败诉,她也还可以调整诉讼请求重新提起诉讼,但,这次诉讼所交的案件受理费和律师费肯定就浪费了,而且依照她描述的目前的经济状况,或许就会跟我之前遇到的很多当事人一样,打不起第二场官司。整个诉讼过程中内心能量的消耗对于普通当事人而言,也是一种巨大的成本。
那么,是谁让她本就不容易的人生变得更加不容易呢?纯纯是那位显而易见太不专业的“律师”吗?可这位所谓的律师又是谁选的呢?认知即命运!我只能选择祝福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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