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最近哪部剧最好哭,一定当属央视热播剧《人世间》。这部剧改编自梁晓声的同名小说,讲述了个人命运在时代背景下的变迁,让我们看到了60年代的坚守,70年代的纯真,80年代的奋进,也看到了人世间永恒的主题——爱。观众直呼“太废纸”。
但从婚姻家庭律师的视角,编剧在骆士宾股权归属的呈现上并不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剧中,罗士宾通过个人奋斗形成了不小的事业规模,在生前立下一份“神秘”遗嘱。得知唯一的儿子周楠在国外突然去世,因与周秉昆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意外受伤后死亡。在第46集结尾,律师当众宣读了骆士宾的遗嘱:周楠出任董事长前,由彭心生代任,股权也全部由彭代持,直至周楠接任公司董事长。观众大呼过瘾。
严格的讲,如果律师宣读的就是遗嘱的原文,那么这份遗嘱关于股权归属安排的文字表达并不清晰,但探究文字背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应该可以得出骆士宾欲让周楠继承其全部股权的结论。即便如此,无论是在继承法时代还是民法典时代,这样的安排都不能产生骆士宾追求的效果。因为遗嘱中关于股权的归属安排并不生效!不信,我们来看:
依据民法典继承编第1154条(原继承法第27条)第三项及第1128条(原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如果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中归遗嘱继承人那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即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放在这部剧里,因为周楠先于骆士宾去世,所以,遗嘱里给周楠的股权由周楠的子女继承。可是,周楠并无子女,所以,股权只能由骆士宾在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合法配偶曹珊继承。
此外,剧中曹珊在骆士宾遗嘱公布前,为了独占股权找郑娟签订的内容为郑娟从周楠处所得股权全部归曹珊所有的协议无效。因为周楠先于骆士宾死亡,郑娟并没有代周楠继承股权的法律身份,自身也不是骆士宾的法定继承人,对骆士宾的股权并没有任何权利,所以该协议无效。
综合以上,只要曹珊不放弃继承,骆士宾的所有遗产全部花落曹珊,剧情让曹珊得不到股权其实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该剧毕竟不是普法剧,瑕不掩瑜,我们还是应该多多感受剧中传达的真挚朴素的情感。没有追剧的小伙伴们可要加油啦。
法条链接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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