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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后不允许女方见孩子,我们如何助母女团圆

发布者:李丽律师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67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离异张女士与大龄单身赵先生2023年秋相亲认识后一个月便匆忙登记结婚,2024年3月生育一女。婚后矛盾重重,2025年初女方回娘家居住,但未被允许带走哺乳期女儿。

男方在外地打工,孩子被爷奶带着,女方无法正常探视。无奈起诉离婚以争取直接抚养尚幼小的孩子,但因男方策略性答辩不同意离婚,法院最终判双方不准离婚。此后,女方彻底见不到孩子。

高龄产女的女方无时无刻不在担心文盲且性格极端的公婆并不能给孩子好的照顾和教育,异常焦虑和无助求助我团队李丽律师。为快速实现母女团圆,我团队克服种种困难帮助张女士申请了到当地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男方藏匿孩子及阻挠探望,但之后探望仍不顺畅,且因允许第二次离婚诉讼的时间未到,为达直接抚养之目的,女方接受我团队的建议委托我们提起了监护权诉讼,要求在离婚前暂时由她直接抚养孩子。

【本案难点】

1.法庭认为,女方在申请人保令时已提出“要求男方送回孩子”的请求但未获支持,再通过监护权诉讼主张直接抚养,有“重复起诉”之嫌。

2.男方及其父母将孩子控制在男方父母家,并非藏到女方不知晓的地址,且偶尔允许女方探望,法庭认定构成藏匿的难度大。

3.当时尚无分居期间法院裁判孩子由一方直接抚养的裁判先例,打破守旧惯性阻力大。

4.孩子爷奶敌对情绪极为严重,甚至出现激烈行为,会给法院造成即便支持女方判决也无法执行干脆不支持女方诉请的可能。

【律师工作及成果】

1.以专业化解被驳回起诉的危机

庭审后我们多次与法庭联系,希望能尽快出判决,但法庭不断以案件亮太大需要我们再等候后又向我们抛出新的问题,即张女士已在之前的人保令程序中也提出暂时抚养请求未被支持,现又就同一事项提起监护权诉讼,可能构成重复起诉。如果这一观点成立,法庭将驳回女方的起诉,后果很严重。我们与法官几次电话沟通后,又从人保令和监护权诉讼两程序的性质与目的、证明标准、诉讼标的与请求基础等多维度均不相同写了一份书面意见向法庭强调监护权诉讼的独立价值,本案不构成重复起诉,并将能找到的最高院的全部相关意见提供给承办人,最终化解了被驳回起诉的危机。

2.以坚持与共情,扭转不利局面

虽然民法典司法解释二第13条明确规定,父母一方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可以诉请法院要求己方在离婚前暂时抚养子女,但如上文所述,司法实践中对“藏匿”的认定非常严格和保守,即需将子女藏于对方不知道的地址,彻底阻断探望和接触。本案女方知晓孩子在爷奶家,法院认定该情况为“藏匿”难度很高。

我们一方面通过充分证据向法庭证明女方的监护权确实无法正常行使,男方系变相藏匿,并通过要求法庭与男方协调同意女方短时带走孩子该过程让法庭真切感受到了上述事实;

另一方面,我们向法庭充分论述解释二第13条制定之目的,系为保障父母双方平等的监护权及子女身心健康。本案女方无法正常监护,孩子还在哺乳期,对母亲的情感需求和照顾需求皆不能得到满足,女方及子女的权益应得到法律的救济。

审限届满前一周,女方向我们反馈法院要驳回其诉请,我们高度重视,立即与法庭紧急沟通并针对法庭彼时的顾虑有针对性的提交了书面意见以及再次提交数份判决书供其参考。

最终,在女方内心已认为自己肯定会败诉时,我们于昨日收到了男方应将孩子送交张女士暂时监护抚养至年满两周岁的胜诉判决!虽未明确两周岁之后的直接抚养人,但结合本案案情,该事项可通过第二次离婚诉讼得以解决。即便男方对本判决上诉,二审改判的可能极小。因此,孩子即将回到母亲的怀抱。女方以其质朴的“跪谢”方式表达了对我们为之不懈努力的感谢。

那一刻,我们再次深刻感受到,每一个案件都沉甸甸的关系到当事人的命运和未来。

【律师心声】

我们始终认为:孩子,不应是父母婚姻中的筹码和牺牲品。也请那些有抢夺、藏匿或变相抢夺、藏匿子女的父母注意:该行为强行改变孩子惯常的生活状态,造成亲情割裂,严重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及侵害另一方的监护权。依照现行规定,因抢夺、藏匿形成的一方单独抚养,不仅非法且会在离婚诉讼争取孩子抚养时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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