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李丽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09日 135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作者:李X、毛璐瑶
【案件简介】
2011年,周女士和现役军人李先生通过熟人介绍相识,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2012年国庆节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不久生下儿子。在外人看来,这是一个幸福的婚姻:女方是公务员,男方是军人,双方工作稳定且收入较高,婚后也早生了贵子,小日子是相当的不错。但披着幸福外衣的婚姻生活从一开始就潜藏危机。因为男方在外地服役,从恋爱起,双方见面的次数屈指可数。婚前一次,结婚一次,儿子出生时一次,儿子出生后,男方每年回家探亲一次。双方的联系和沟通基本通过网络完成。常年的异地分居,尤其是孩子出生后,男方丈夫与父亲的角色是缺位的,双方的沟通与陪伴都是不够的。此外,据女方透露,男方存在性功能障碍,夫妻生活也不和谐,这一切都让女方内心的不满越来越多,怨气越来愈大。
2016年女方提出离婚,但双方家长强烈劝阻,女方最终决定再给双方一个机会。但是之后,女方称男方未到医院进行治疗,也未为改善关系而做出其他实质性改变。此外,女方最终冲破了道德底线,与婚外异性发生了婚外情,半年后被男方发现。但男方非常冷静,发现后并未声张,而是悄悄在卧室安装了录音录像设备,调取了妻子与出轨对象出入家中乘坐电梯的视频,与儿子谈论来家里的“叔叔”的录音等等证据,一个月后,男方突然联系女方父母将上述证据展示给女方的父母。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但对于子女抚养以及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双方有较大异议,女方无法忍受长时间无效果的离婚谈判,求助李X律师,请求帮助其诉讼离婚,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所作的工作】
一、安排面谈、心理疏导
女方是在疫情期间联系到李律师,和李律师取得联系后,急切要求面谈,考虑到周女士心理几近崩溃,如没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和情绪疏导,可能会发生不良事件,李律师向律所报备后与女方在律所见面,详细了解案情和对女方进行心理疏导,让她能够理性面对、冷静处理婚姻纠纷。
二、调整女方认知
李律师认为无论男方角色如何缺位,女方婚内出轨都是对婚姻的不忠,所以女方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正确的认知。同时,为顺利离婚和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建议女方在财产分割上作出适当让步,达到双方离婚利益的平衡。
三、克服立案困难
因为本案是起诉军人一方离婚,较为敏感,又是疫情期间,立案困难重重。经团队与法院多次沟通,成功立案。
四、掌握庭审尺度,减少双方对抗
因双方互相不满,对抗情绪较为强烈,为了庭审的顺利进行和纠纷的妥善处理,必须减少双方的对抗以防止双方在庭审时相互攻击甚至争吵,李律师通过与院方的积极合作,自己做到恰当表达并注意把控女方表达的尺度,顺利完成庭审。
五、充分举证,完成诉求
因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女方及其父母带养,女方及其父母对孩子的情感依赖非常强烈,故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女方诉讼的第一诉求。正是考虑到女方及其父母对孩子的长期带养,以及女方的条件更为优越,不变更孩子的生活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李X律师团队在诉讼中对与女方更适合抚养孩子进行了多维度的充分举证,最终为女方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提醒】
一、军人因为要保家卫国,无法像其他人一样照顾和陪伴家人,女性朋友在嫁给现役军人之前一定要考虑清楚,是否能够忍受和包容对方家庭角色的缺位。如果不能忍受,趁早忍痛割爱,千万不要结了婚之后再因为对方无法陪伴心生怨恨甚至出轨,伤害对方,导致夫妻不睦或者离婚。
二、考虑到军人职业的特殊性,我国法律对军婚给予特殊的保护。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所以,如果军人一方没有重大过错且不同意离婚,非军人一方即使多次起诉,也无法离婚。
三、利益平衡才能顺利达成诉求。很多当事人在离婚时较为情绪化,只考虑自己利益最大化而完全忽略对方,但这样的做法只会为自己诉求的实现增大难度。适当的为对方考虑,做到得失均衡,才能好聚好散,也能最大限度减少对孩子的伤害。
10年 (优于63.1%的律师)
77次 (优于98.06%的律师)
35次 (优于97.58%的律师)
126915分 (优于99.71%的律师)
一天内
402篇 (优于99.11%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