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
一对小夫妻结婚后,男方负责外出工作赚钱养家,女方负责当全职太太照顾家人。结婚前期两人还算和谐甜蜜,婚后还育有一子,日子一天天过去,感情逐渐变得平淡,两人开始因日常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结婚9年后,丈夫正式向妻子提出离婚,妻子表示不同意。
丈夫是怎么做的呢?他在1月份将母子的生活费用从原来每月4000元降至每月2000元,但妻子仍不同意与丈夫离婚。5月丈夫到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再次将母子的生活费由每月2000元降至每月1000元,意图迫使妻子同意与其解除夫妻关系。
因丈夫支付的生活费用无法负担妻子与儿子的日常生活开支,对该母子造成极大的生活困境及精神压力,妻子于8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要求丈夫停止侵害行为,按月足额支付生活费用。
【判决结果】
法院判定丈夫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内,每月30号前按照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支付母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费用2013元(不包含孩子教育医疗等费用开支)。
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34条规定,构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普法】
一、恶意降低生活费是家庭暴力?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暴的表现形式并没有故意少给生活费即“经济控制”的相关规定,但是夫妻双方有扶养扶助的义务,对共有财产拥有平等的处分权利。一方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的控制,故意不满足受害人合理的支出需求,借此影响受害人正常生活、限制受害人正常活动,达到控制受害人、迫使其对施暴人的服从,此类行为属于家庭暴力中的经济控制,损害对方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
在上述案例中,丈夫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恶意降低生活费,使得无法负担妻子拿到的生活费无法负担与儿子的日常生活开支,造成了极大的生活困境及精神压力,已经属于家庭暴力。
二、遭遇家暴怎么维权?
《反家庭暴力法》中扩大了家暴的主体范围,就目前来看,家暴已经不仅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即使男女仅仅属于同居关系,家暴也是成立的!遭遇家暴怎么维权?最主要的是举证!
1、向派出所报案。
面对家暴对待,可以选择向警察报案。根据法律中的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中规定,在遇到家庭暴力的时候,可以先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而此时人民法院也应当受理,并且需要迅速作出裁定,加强对受害人人身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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