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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专业离婚律师对母亲过世不需公证之继承房产问题的看法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9次举报


一、民法典中母亲过世不需公证如何继承房产

母亲过世,不需公证继承房产的相关规定如下:

1.继承者自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有遗嘱的出示遗嘱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2.如果之前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带着法院的调解或判决书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3.如果继承人同意,则可以先去公证机关办理房产公证之后,在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继承房产的程序

1.房产评估,有房产评估公司根据房屋所处的位置、楼层以及市场行情对房屋价值作出评估。

2.继承公证,继承人需要带上房屋所有权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名单等材料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3.房屋测绘,到当地的测绘部门,对房屋面积做一个测绘及转绘,然后领取测绘附图。

4.继承人带上产权证。继承公证材料、测绘材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

5.房地产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审核无误后,会通知继承人前往领取新的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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