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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在身边!父亲多次性侵未成年女儿,被撤销监护权!专门处理婚姻家事的离婚律师怎么看?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00次举报


【热点案件一】:

这是一起近日法院审结的申请撤销监护权案件,我们一起来看看:

2018年-2020年期间,孙某多次侵犯其未成年女儿,2020年9月3日被检察院以孙某构成强奸罪,向区法院提起公诉。

女儿还未满十四周岁,不懂得保护自己,其母亲因多种原因不愿提出撤销孙某监护权的诉讼。鉴于此,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社会发展局作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撤销孙某监护权的申请。

2020年10月14日,该案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申请人孙某作为女儿生父,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孙某已经不适合继续担任被害人的监护人,其监护资格应予撤销。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热点案件二】:

因与父亲杨某感情不和,母亲胡某选择到外面打工,剩下13岁的阳阳(化名)与弟弟和父亲3人在家共同生活,由其父亲杨某独自监护姐弟2人。

胡某走后的一年期间,监护人杨某利用监护关系,对年仅13岁的阳阳(化名)多次实施性侵害。父亲杨某一次次伤害,让阳阳(化名)在痛苦中挣扎,后来还是表姐发觉了阳阳(化名)的异常,阳阳(化名)才将一切告诉了表姐。表姐告诉胡某,胡某赶紧带着阳阳(化名)一起去公安机关报了案。

判决结果:被告人杨某因犯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并且撤销杨某的监护人资格。

【律师提醒】:

强奸罪怎么判刑?

1、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在行奸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的;等等。

(2)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其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奸尸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逃跑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的等情况。

(6)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罪怎么定罪量刑?

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他人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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