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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离婚途径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0次举报

所谓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实质性要件的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按照风俗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婚姻关系。

      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并非所有的符合上述条件的男女都可以形成事实婚姻,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1994年2月1日以前的才可以形成事实婚姻,此后则只能是同居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一是诉讼离婚。但是,协议离婚只适合于法律婚,即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对于事实婚姻关系则不适合,只能采取诉讼离婚的途径。

      按照司法实践,对于法律婚,起诉时只需要提供结婚证,没有结婚证的提供婚姻档案证明即可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法院即可受理,然而对于事实婚,因为没有结婚证,则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事实婚姻关系的其他证据,一般有居委会或者村委会的证明,或者两份以上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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