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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打不能自理 妻子带赔款离家被判遗弃罪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5次举报


丈夫被打成重残,妻子拿到26万赔偿款

张某今年46岁。2008年4月9日下午,张某的侄子在酒桌上与周某等人发生争执,在场的张某打算起身上前劝阻,遭到周某等人的殴打,张某头部等处被打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经司法鉴定,张某为一级残疾,没有独立生活能力。金州区法院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时,法院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主持调解,周某等4人赔偿张某26万元。2009年12月,张某的妻子姜某代丈夫领到这笔赔偿款,同期,周某等人被金州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

妻子带赔偿款离家警察劝阻无效

姜某拿到赔偿款后,用这笔钱偿还了一部分丈夫住院欠下的债务。姜某与丈夫张某居住的是张某父亲的房子。2010年2月下旬,姜某与公公就她与丈夫居住的房子过户问题发生纠纷,姜某以公公不肯将房屋过户给自己或者张某为理由,离开了丈夫,还带走了剩余赔偿款,导致其丈夫生活陷于困境。同年3月初,张某家人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公安机关于5月24日以姜某涉嫌遗弃罪立案。

立案后,警察多次劝姜某回家照顾丈夫,给她讲明法律关系,让她尽到夫妻间扶养义务,但姜某不肯听从,一直未回家照顾丈夫。今年1月8日,张某去世,尸体被火化,导致公安机关无法对张某死因进行鉴定。5月11日,姜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构成遗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刑事法庭审理此案时,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姜某犯有遗弃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姜某不否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但她辩解说,如果在家照顾丈夫,没有生活来源,孩子念书的钱不够,只能出去打工。

姜某的委托律师对指控的遗弃罪名没有异议,但律师认为,从现有证据来看,张某的去世与他的妻子姜某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姜某的遗弃行为不能认为十分严重。姜某用赔偿款偿还家庭拖欠的债务,她之所以离家是因没有经济来源。姜某离家前留下了米、面、油等,以及少量现金。姜某认罪悔罪,这起遗弃案与其他情节恶劣的遗弃案情形不同,希望法庭对她判处缓刑。

金州区法院认为,姜某对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丈夫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姜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今年9月下旬,金州区法院一审以犯遗弃罪对姜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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