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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少妻闹离婚 老汉要求离婚后返还财产

作者: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时间:2020年10月2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24次举报


年龄相差近30岁的老夫少妻通过婚恋网站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妻子疯狂敛财。最终导致感情破裂,婚姻出现了纠纷。老汉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离婚后返还财产?近日xxx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老夫少妻网恋修成正果是真爱还是欺骗

2009年2月,40岁刚出头的宗女士与70岁的朱老先生在某婚恋网站上相识,终修成正果,于同年五月登记结婚。婚后,妻子用尽各种方法疯狂敛财,最终感情破裂,出现婚姻纠纷。朱老先生一纸诉状,要求与宗女士离婚,并返还财产100万元。

婚姻中的财产去向

2009年4月,两人签下协议,内容为:朱老先生与宗女士协商购买结婚用房,朱老先生暂付宗女士购房款20万元,如不需要购买用房时,宗女士将款如数返还朱老先生。但由于种种原因,二人并未买房,而是租住了位于海淀区的一处房屋。

2009年9月至2010年2月,朱老先生分数次以基金赎回的方式换取现金,先是向宗女士的建行卡内存入10万元,后又将现金分三次交给宗女士,宗女士书写了三张分别为20万、28万、12万的收条。婚姻期间,恋人还前往澳门,博彩输掉部分财产。

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老先生和宗女士均同意离婚,法院准许。

财产处理方式如下:

1、朱老先生自愿赠给宗女士用于人工流产的10万元,依法不予返还。

2、用朱老先生婚前的基金赎回的现金,应为朱老先生婚前个人财产,宗女士收取该笔款项构成借贷关系,应该返还。

3、在澳门博彩输掉的部分财产没有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

4、在双方婚后生活过程中的共同生活花销,依法不予返还。

最后,法院判决宗女士返还朱老先生70万元。

爱情不分年龄、国界,但是感情一定要建立在真诚的基础之上,觊觎他人财产而结婚最终也会尝到恶果

(文章来源网络,侵权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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